各位師生:
根據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《關于調整珠海市主城區污水處理費問題的通知》(珠發改價格〔2016〕91號)精神,珠海市供水公司對主城區污水處理費進行了調整,其中居民生活用水(含學校、幼兒園、托兒所及養老院等社會福利機構)污水處理費由0.81元/立方米調整為0.95元/立方米,基本水費維持1.94元/立方米不變,即水費計收標準由原來的2.75元/立方米,調整為2.89元/立方米。
鑒于珠海市收費標準調整并已按調整后標準計收水費,經學校研究決定,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的水費計收標準,屆時教師公寓、學生宿舍、后勤員工宿舍、教師住宅、食堂、商鋪等用水統一按照2.89元/立方米標準計收。
特此通知。
學校辦公室
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
附件: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《關于調整珠海市主城區污水處理問題的通知》